为优化营商环境,规范执法行为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总局起草了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,并于2023年9月2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。
一、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(http://www.samr.gov.cn),通过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中的“征集调查”提出意见。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zfxxc@samr.gov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”。
三、将意见邮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,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,邮编100820。请在信封注明“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市场监管总局
2023年8月22日
附件下载
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 (征求意见稿).docx
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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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 监管 监督 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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